村民议事会中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试验探索
村民议事会:中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试验探索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调查
赵昂
成都市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探索农村社会管理和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议事会为自治权力中心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和发展。这种以“村民议事会”为自治权力中心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是村民群众自治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创新,是党领导下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智慧结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一、村民议事会是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催生的新生事物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是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直接催生的。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都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1月,成都市决定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解决“三农”问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对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确权和流转,即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推动产权流转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2008年
2、3月间,作为改革先行试点的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和邛崃市油榨乡马岩村,在土地
确权中分别触及到农村联产承包30多年来遗留下的各种历史问题,如生老病死、迁入迁出等,工作量大,矛盾复杂,涉及家家户户切身利益,仅靠几个村干部难以完成土地确权任务。为解决这一难题,都江堰市鹤鸣村在村党支部引导下,由各组群众推选了28名代表组成产改议事会,集中群众智慧在短短一个多月基本解决了各类积留问题,顺利推进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邛崃市马岩村党支部与村民互动,海选了32名群众代表成立了新村发展议事会,成功调解土地确权中各类分歧较大的纠纷29起,当年7月实现确权颁证。
村民议事会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受到成都市各级党政的重视。邛崃市率先于2008年3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在37个试点村设立“新村发展议事会”,推动建立“村两委+议事会”的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2008年6月,成都市对邛崃建立“新村发展议事会”进行了专项调研总结。同年11月,成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农村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建立“以村民会议为村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议事会在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应运而生,它是党领导下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一项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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