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按照签订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民工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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