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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