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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外发〔2015〕50号

2015-12-31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自2005年实施以来,吸引了大批海外优秀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人才支持。根据前期实施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吸引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上海市“四个中心”建设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海外人才支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第二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浦江计划按照a(科研开发类)、b(企业创新创业类)、c(社会科学类)、d(特殊急需类)四种类型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第四条

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

(一)a、b类项目经费遵照《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c、d类项目经费可用于:

1.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国际交流与合作差旅费等;

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联合成立浦江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浦江计划并监督资助经费使用。

第六条


(未完,全文共3311字,当前显示10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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