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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新规解读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签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正式颁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22条,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一、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1、制定《暂行规定》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举措。国家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第九条中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暂行规定的颁布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贯彻落实和进一步推进。

2、制定《暂行规定》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保障。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暂行规定》将进一步落实

-123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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