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关于集团公司内部退养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子、分公司:
依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石油[2015]72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积极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企业提质增效、三年脱困目标,切实推动公司走出困境并实现健康发展,为妥善分流安置部分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2016年3月3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退养年龄条件(不包括由中石油集团、自治区管理的干部,下同)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于196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的女干部年满50周岁(于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女工人年满45周岁(于197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符合以上内部退养年龄条件的职工,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内部退养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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