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优秀范文五篇]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字体:小大】
鉴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种类较多,其申请时须递交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变更种类递交相应的材料:
1、常规报送材料
(1)企业要求变更的请示(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及其出资额、比例,经营范围及规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变更事项及变更前后的内容等);
(2)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决议须一致通过,参加人、签字人的合法性,人数、人员与董事会名单相符);变更内容合法性;
(3)原董事会名单;
(4)投资各方关于合同、章程修改的补充协议:包括变更理由、变更事项、变更前后相对应的具体条款、有关投资方对变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应由投资者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7)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8)企业设立时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含变更批件)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不同的变更应符合的条件或需增补的材料
(1)延长出资期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要求。变更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申请,应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提出。
(2)延长经营期限。企业应至少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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