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部分
一、资产清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我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四)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编制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收益管理,促进学校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创造条件。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与对象
(一)清查范围
1、各学院、处、室,党群各部、委、工会、团委,图书馆,投资产业集团,抚州本部、北区、南区、南昌校区以及枫林校区。
2、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东华科技园公司和外专公寓等自建自购的资产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应数据;从学校转移到企业使用的资产应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工作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2、财务清理
由于我校目前已经全部采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日常无现金,出纳无需对现金账,但却需要与银行对账。所以财务清理采取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的方式进行。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实验材料等资产;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等均在清查范围内。
三、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人员
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科和设备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清查小组独立工作,不受外来干预。
1.总监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财产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并对盘点中出现的一场事项进行裁决。
2.主盘人由设备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安排和实施。
3.盘点人由设备资产管理处保管人担任,负责清点财产数量。
4.会点人由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盘点结果,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盘点数据。
5.协点人由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盘点物资的搬运、整理工作。
6.监盘人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监督及抽查工作。
四、盘点的时间与截止期限
(一)日常盘点
定期盘点的时间为月末盘点、半年盘点和年终盘点。
1.月末盘点。每个月末的会计记账日,设备资产管理处的保管员经管物资在500种以上的,采取全月循环盘点的办法。
2.半年盘点。每年的6月末。
3.年终盘点。次工作可以从11月中旬开展,以便有充足的时间保证盘点质量。
(二)年终财产清查截止期限
各类财产物资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
五、财产清查的程序
(一)自查实施阶段
(未完,全文共5250字,当前显示1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