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部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掌握我局固定资产存量的规模、类别和使用状况,使现有资产得到合理配置,为资产改型换代提供参考,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益,进一步促进通过地质设备的更新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局(队、局及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局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固定资产清查,为全局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提供资产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规范资产处置。通过资产清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和资产分布(事业及企业),按省财政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规范我局有资产处置(报废、出租、投资等)。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0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此次清查以预算单位、局属公司、队属企业为主体进行全面清查。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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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