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部分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采用定期清查或不定期清查。
2.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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