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鼓励互联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鼓励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优进优出战略,切实做到稳增长、调结构,积极探索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眼于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鼓励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贸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外贸进出口专项资金。
第四条
外贸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及标准
1、鼓励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当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补贴30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补贴6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
2、鼓励企业优化贸易结构。企业通过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出口的,出口额增加1亿美元,补贴10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出口额增加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补贴40万元人民币。
3、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在境外建立营销中心、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经认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10
1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市级海外贸易代表处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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