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精)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军队转业办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
2012年1月21日
国转联〔2012〕1号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方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勾。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严格落实安置计划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细化接收安置计划,明确安置工作要求。各接收安置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军转安置计划和政策要求,明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岗位或岗位的行政、事业、企业性质,报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认。
(二)落实好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任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为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并督促其完成安置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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