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精)
2011年河南省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军转[2011]1号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全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成绩与功绩制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促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统一为招录公务员考试规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二、功绩制积分要素及计分标准
功绩制积分是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职务级别、任职年限、服役地区和特殊岗位、因战因公致残、奖惩情况等进行量化赋分,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贡献和实绩。
(一)军龄积分。每服役满一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职级积分。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排职30分。
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三)任现职年限积分。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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