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质量发展的“余杭路径” 浙江日报
践行“绿色司法”探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路径王晓光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汪瀚检察长结合“五大发展理念”,针对我省案多人少这一司法“雾霾”,首次提出“绿色司法”的概念,并在省“十六检”会议上,再次提出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把绿色司法实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检察语境下,如何践行和发展绿色司法应是一个仍在发展中的开放性命题,需要实践来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外延。
一、培育生态司法理念,为绿色检察完成文化积淀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化积淀是实践的动力之源。践行绿色司法,首要的是培育绿色司法理念,锻造司法胸怀,永葆司法情怀,牢记司法关怀,完成绿色司法文化积淀,为绿色司法实践准备好思想基础和文化氛围,提升行动的自觉性和自信感。
1、要有总揽全局的司法胸怀。要在大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思考检察工作,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宏伟战略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一是要有历史思维。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是时代交给这一代检察人员的历史使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我国目前国情,检察人员作为法治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应杜绝孤立地思考、部署检察工作,要以世界性的眼光和历史性的智慧来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二是要有战略思维。要牢记政治使命,积极服务大局,摒弃就案办案、关门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使检察工作上接天线;注重社会背景,坚持司法性与社会性相一致,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促进、服务与融入的关系,使检察工作下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要有创新思维。绿色司法是针对“司法雾霾”、司法体制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引领性观念,践行绿色司法需要前瞻性的工作思路和开创性的工作方式,要有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勇于突破的进取精神,以完成改革的历史使命。
2、要有担当勇毅的司法情怀。“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一是忠诚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检察人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律的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坏和触碰法律底线,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践行绿色司法。二是树立职业自信。从世界范围来看,检察制度历史十分短暂,且伴随着争论和挫折。但是三十多年来,检察制度在我国逐步发展完善,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显现,检察职业的民众认同感逐步树立,检察人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价值,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职业的信心。三是捍卫检察荣誉。知荣辱方能明得失,明得失方能知进退,荣誉感与责任感常并存共生。拥有司法情怀和职业荣誉是成为一名优秀检察人的必备素质,也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奖励。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做到严于律己、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捍卫检察职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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