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7]203号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科研项目规范化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根据立项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类别
学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重大原创性项目等四类进行管理。
1.纵向项目。由国家各部、委、办、总局和省市各部、委、办、厅、局审批,且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2.横向项目。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以及不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3.国际合作项目。受国外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中外合作的项目。
4.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1.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立即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立项部门要求开题的项目,主持人要组织开题报告会。
2.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不能按要求上报者,科研处将予以缓拨或减拨二期科研经费,直至中止项目。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应由主持人首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经立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指标,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结题申请表,提交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结题分鉴定结题和非鉴定结题两种形式。国家级项目和省、市重大(或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进行项目鉴定。
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项目合同书、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大纲、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检索证明、测试大纲、用户使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说明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演示的应事先做好准备。
非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研究(技术)资料或调查报告、科技成果查新报告、项目最终成果、有关出版的书籍及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5.项目的结题申请,由立项部门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立项部门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科研项目的延期和中止
1.项目的延期
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报科研处和立项部门审批。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该项目研究时间的1/2。在项目延期期间,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同一立项部门的科研项目。延期过程中科研处将缓拨或减拨二期科研经费。
2.项目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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