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管理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关管理,保证机关安全,及时处理紧急事项,现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值班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如下:
一、将机关值班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各部门行政编人员,男同志(50岁以下)负责夜间值班,每次值班两人;中层女干部负责节假日(不包括双休日)白天值班,每次值班一人;院领导为总值班。
二、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节假日白天分两班值班,分别为8:00至12:30和12:30至17:30。
三、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接班时到监控室填写值班登记表,领取值班登记簿和值班室钥匙;交班时锁好值班室,将值班室钥匙及值班登记簿一并交回监控室。
(未完,全文共1035字,当前显示3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