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管理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沈阳市关于政府采购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采购的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的原则;
3.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资金的原则;
二、统一采购的范围
1.货物类(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采购限额为单项1万元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2.工程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采购限额为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3.服务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采购限额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上述物品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按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等形式进行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由计财装备处负责采购。
三、统一采购的程序和方法
(未完,全文共1889字,当前显示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