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管理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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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行政立案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行政立案难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行政案件的一审立案统一由立案一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的二审立案由立案一庭登记,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一庭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由立案一庭统一编写案号,移送行政庭审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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