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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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合肥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突出重点。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三)注重绩效。将绩效理念融入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择优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有效结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
(四)公开公正。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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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项目资金进行审核。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以新农村建设示范镇、省重点镇、中心镇、扩权强镇试点镇为重点,兼顾其它具有全市性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小城镇镇区给排水、道路桥梁、环境绿化、公共照明、市容环卫、防洪防灾、污水和垃圾处理、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第七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联合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八条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
1、小城镇建设项目申报文件和申报表;
2、小城镇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3、县、区发改委立项批复;
4、县、区建设局初审意见、财政局项目资金落实证明;www.xiexiebang.com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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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选址意见书;
6、施工设计图纸;
7、其他相关材料。
上年度开工项目的申报还应增报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质量监督申请表;
4、工程进展情况说明。
第九条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拟建项目储备制度,并报市建委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已储备项目中提取。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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