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林资发〔2012〕228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效率,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推进政府在线办事,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林木采伐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保障。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请审批,是提高林木采伐管理效率、方便林农采伐申请、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管理动态、服务林业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启动实施工作,树立全国林木采伐管理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全国林木采伐管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规范运行的良好局面,为林业管理信息化和采伐管理高效化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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