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人事局盖章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公室

丰台区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的通知

区域内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我区人才招聘洽谈会规范、有序、安全的实施,现就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第一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实行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第二条区人事局是本区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人才招聘洽谈会的组织实施活动。

第三条本区人才招聘洽谈会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类。

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是指具有办会资质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定期举办的经常性小型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是指具有办会资质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临时租用场所独立或联合举办的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分为大型(400个以上展位)、中型(200--400个展位)和小型(200个以下展位)。各类招聘洽谈会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平均每个展位15平方米。

鼓励引导主办单位探索利用互联网、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举办人才招聘会,促进人才招聘活动向多元形式发展。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资质条件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办人才招聘洽谈会。

(一)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1

社会信誉良好;

(二)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并具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从业资格

第五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单位联合举办的,必须明确负主要责任的牵头单位。

第六条主办单位在丰台行政区域内申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应向区人事局申请(初次举办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次年一月份例行申请批准),区人事局依照市人事局授权负责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七条申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二)招聘洽谈会的计划、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会场平面图;


(未完,全文共2677字,当前显示8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