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人大调研文物保护管理及执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自治区人大调研文物保护
管理及执法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红山区委、区政府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区调研文物保护管理及执法情况工作。对自治区人大、文化厅多年来关心和支持红山区文物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红山区是赤峰市中心城区,也是赤峰市工业、商贸和科教文化中心。全区总面积506平方公里,辖2个镇、11个街道,总人口43.5万人。红山区因城区东北部有一个红色的山峰而得名,史称红山,蒙语为“乌兰哈达”,是举世闻名的“红山文化”的发现地、命名地。我区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红山遗址群);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清真北大寺、天主教堂、蜘蛛山遗址);赤峰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鲁班庙、玉隍庙山城遗址);红山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二道井子遗址、魏家窝铺遗址),未定级文保单位170多处。
近年来,红山区政府秉着“文化强区”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要求,以第三次文物普查为契机,积极开展文物资源抢救性保护、发掘利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我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文物管理体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物管理保护工作,努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议程,纳入了财政预算,纳入了各级领导责任制,纳入了红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了各级领导责任制。致力建立健全红山区文物管理体制,完善和充实文物保护职能。
(一)健全红山区文物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形成了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文化、建设、规划、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设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文化部门主管文物日常管理保护工作,其余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担负相应责任。
(二)贯彻属地管理责任
在各镇(街道、社区)成立文物保护机构,负责对所在辖区文保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基层各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文物保护小组,负责本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环境整治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三)划定范围,明晰责任
目前,全区所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由区文化局会同区建设、国土等部门以及相关各乡镇联合划定了保护范围,确定了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看管责任。
1.近年来,我们已先后查处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非法建设项目4处。
2.凡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统一制定文物保护标识。
3.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公安、规划等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查实的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建立文物保护档案,内容涉及地理位臵、历史沿革、保护现状、建设控制地带等。
5.选聘专职文物看护员,统一进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看护责任。通过这样的工作安排,我们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的管理体系,有力的构建了区、镇(街道)、村(社区)的文物管理网络,提升了我区文物工作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文物工作深入开展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文化遗址的抢救性开发、保护、发掘和利用,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严格责任落实。在国家政策和区政府支持下,不断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
(一)魏家窝铺红山文化聚落遗址
遗址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魏家窝铺村东北的山坡上,探明整个遗址的面积是93000平方米。是于200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的一处保存较好、规模较大、具有很大的学术及经济价值的红山文化时期的早中期聚落遗址,距今约6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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