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2-07-01生效日期:1992-07-01
发布部门:能源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括:
水利行业
(1)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
(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及水库工程;
(3)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
(4)灌溉及排涝工程;
(5)引、调、供水工程
(6)水土保持工程;
(7)其他水工程。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水电站等设计及水库淹没迁移城镇规划。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具有10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资历(重新恢复的设计单位资历按原成立时间计算)。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规模与表
三、表四承担工程设计规模相对应。)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优秀,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显著。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的技术力量,并配备有相应的科研和地质人员,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有完成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和研究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
一、表二。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设计水平为国内先进,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骨干设计院。在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5.管理水平。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以质量为主体目标管理有实效。
(二)乙级:
1.资历。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好,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较好。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的技术力量,能独立承担完整的规划和工程设计任务,有完成国内较先进水平的设计和较好地解决工程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
一、表二。
3.技术水平。有相应的技术特长,能够利用国内外水利或水电行业的软件,设计成果比较先进,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主要设计院。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5.管理水平。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经达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质量为主体的目标管理有实效。
(三)丙级:
(未完,全文共7273字,当前显示14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