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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12〕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而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使居家老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得到适当照顾,促进家庭和睦,确保老人安享晚年。居家养老服务是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针对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四)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总体目标

首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中普遍开展,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涉老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充分利用,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地满足。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现有场所,力争80%左右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50%左右的行政村能够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开展试点,城区每个街道都要确定1—2个试点社区,各县(市、区)都要确定1—2个乡镇敬老院、城市社区及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试点。“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每年都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安排,逐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工作。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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