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单位告知书
兽药饲料经营规范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兽药饲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假伪劣兽药饲料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加大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促进兽药饲料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兽药饲料经营条件告知如下:
一、经营兽药饲料企业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饲料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三、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应当熟悉兽药饲料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饲料专业知识或取得相关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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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