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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鲁水建字【2009】

199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配合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对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就执行。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建设管理体制。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围标串标情况发生。投标人必须授权本单位固定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招标会议。固定人员按每个企业3-5人控制,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的本单位固定人员证明、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等购买招标文件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为了规范资质审查,投标企业应将资质审查需提供的原件单独封存,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报价等发生重大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二、严格信用管理

评标办法中应加大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值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或扣分办法予以处罚。项目法人应于投标文件出售完毕后3日内将投标企业名单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对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不良记录等进行审查。

三、科学确定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科学的评标办法是评标质量的保证。根据近年来招标评标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新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中原则上都要使用该标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规范工程限价

采用无标底招标原则上要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一般为预算价格(不包括备用金),最低限价一般不低于预算价格的85﹪.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时主要材料价格按照预算价格进行控制,材料价格风险按照我厅鲁水建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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