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报程序.doc
关于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报程序、结合《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就工伤认定申报程序做以下说明。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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