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卫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卫生系统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工作方针和卫生工作、科技发展趋势及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及卫生管理的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构建高水平实验技术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促进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作为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医药卫生机构和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的科研平台,应当列入所在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计划。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接受卫生部的评估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卫生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编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审批重点实验室的立项、重组和撤销;

(四)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五)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六)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考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实验室(不包括卫生部直属单位所属的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辖区内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计划,并列入本地区医学发展总体规划;

(二)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编报计划任务书和验收申请书;

(三)监督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落实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运行、开放基金的经费;

(五)对重点实验室的人员和组织结构进行审核

第八条卫生部直属单位对其所属单位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科教、人事、财务等多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为重点实验室提供运行及开放经费、后勤保障支持及其他相关条件;

(三)在资源分配上给予必要的扶持,特别是在人事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五)抓好重点实验室能力和质量建设,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卫生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报卫生部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的设立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评审、批准立项、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批准运行、考核评估、调整等。

第十一条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在所属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特色,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具有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二)有一个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具创新意识的领导集体,有在国内外具有科技竞争力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批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未完,全文共5653字,当前显示14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