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范文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xiexiebang.com
咨询电话:010-58124114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其他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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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