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残疾人保障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市政府81号令]精神,制定《〈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二章康复

第二条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由市残联免费配置相应的康复器材;残疾人配置基本辅助器具的由市残联给予专项补助。

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服务项目的给予专项补助。

第三条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上级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工程。

第四条按上级及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贫困家庭中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并有康复意愿的0~6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项目。

贫困家庭中0~6周岁的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具有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参加康复训练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监护人)申请,按实际支付的康复训练费用(下同),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视障儿童参加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参加嘉兴市级以上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再给予每月300元的交通和生

活费用补助;其他家庭按贫困家庭标准的50%给予补助。

7~14周岁(含)脑瘫残疾儿童按要求完成康复训练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监护人)申请,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0-6周岁聋儿自行装配人工耳蜗并完成康复训练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监护人)申请,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0元的补助。

第五条施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在专业医疗单位进行康复治疗或住院训练超过15天以上,一次性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家庭)申请,按自负金额的30%给予救助;贫困家庭对象最高救助3000元;其他家庭对象最高救助1500元。

第六条进入市康复中心康复训练的截瘫、脑瘫等肢体残疾人,以及中风后遗症等肢残人员,凭康复中心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家庭)申请,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康复训练费补助。

第七条精神残疾人,经本人(家庭)申请,按季发给定额医疗救助券,其中贫困家庭对象600元/年,其他家庭对象300元/年。已享受本市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救助的人员除外。

贫困家庭中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在本市专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住院费用和伙食费予以全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残疾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50%。

第八条在康复村休养的麻风残疾人,由残疾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第九条新建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托养服务满一年且年平均服务人数在5人的,由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经市残联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创办资金补助;符合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在每年末提出申请,经市残联审核,按托养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

的护理补助。

第三章教育

第十条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和义务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1个月前,经本人(家庭)申请,所在学校(园)签署意见,村(居)委会神农百草膏、镇(街道)残联确认,市残联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的补助。

第十一条就读本市全日制高中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1个月前,经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村(居)委会、镇(街道)残联确认,市残联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补助。


(未完,全文共4828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