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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农业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1,《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点是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基地,技术改造,培训基地农户。中央和各地都有专项资金。

在税收方面,对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要求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2011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植物油、乳制品两个行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金融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据统计,到2010年末,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余额达5404亿元。湖北、江西、重庆、陕西、浙江等十多个省(区、市)积极探索建立信贷担保机构,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目前,已有77家龙头企业在境内上市。三是整合项目扶持。在原有基础上,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比如粮食高产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三品一标”认证等。

四是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根本区别。我部将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试点,支持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的、联结企业与农户的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和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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