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
企业参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入和退出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参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进入和退出行为,公开公平竞争,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城中村改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相当实力并有良好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拟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企业,应通过一定程序与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前期合作协议)并按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参与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的企业,应按前期合作协议的约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一般包括:拟改造范围基本情况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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