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黔价行事字[1998]172号
省劳动厅: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1993)134号],为在全省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你厅《关于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黔劳厅发(1998)86号]已经省政府同意,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职业技能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根据工种和技术等级的不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以支定收、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具体标准和工种分类详见附件(
一、二)。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由命题、制卷、组考、检测、阅卷、评分、原材料、能源、设备运行、审核办证等费用构成。包含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考试准备、施测、等级评定和发放证书全过程。
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执收单位为省劳动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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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