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6〕284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学校对《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1—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建设是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的战略性措施,有利于在全校范围内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并为其它学科建设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利于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地;有利于更好地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提供后备力量。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置原则与建设周期
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设置的原则为:
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规定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设);
2.已经形成优秀学术群体并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
3.国家与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
4.设置一级学科,其二级学科中应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一级学科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置二级学科,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有校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基地、中心)或实验室作为支撑;
—2—6.已被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不再设置为校级重点学科。原定的校级重点学科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再设置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各校级重点学科都要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国家和河南省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基础,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和基础条件、经费使用、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三章建设目标
第四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重点建设,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具体目标是:
1.结合国家和河南省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学科优势,组织学科队伍,凝炼学科方向,形成若干个有影响的优势学科群体,培育出新的学科增长点,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一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要求。
2.结合专业建设、硕士点与博士点培育、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建设,瞄准国内、国际学科前沿,承担高层次研究项目,创造出具有规模效应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形成学科特色,使校级重点学科进入国内同类学科的先进行列。
第四章管理方式
第五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实现目标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学科点三级目标管理体
—3—制和第一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未完,全文共3553字,当前显示11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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