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0〕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第13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四条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种类分为:
(一)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特种奖学金。
—2—
(二)先进个人奖1.三好学生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四)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
2.社会工作优秀奖;
3.社会实践优秀奖;
4.文体活动优秀奖;
5.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五)其它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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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总获奖面占学生人数的28%。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金标准为1500元/年/生;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金标准为1000元/年/生;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20%评选,奖金标准为5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2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以上各类奖学金均不得兼得。
(四)特种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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