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
农村集体“三资”即。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定期盘点;二是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资产,资源地购置,建造或变卖,往往村民不知情;三是经济合同管理不清。大部分村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势在必行,但各类措施应围绕“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总体思路,在村级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设立监管机构是必须的: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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