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
近几年来我市涉土地的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土地出让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这些诉讼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法院审判处于两难境地。而涉土地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同样也困扰着法院的行政审判和执行。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面临着难以执行,甚至是无法执行的困境。现将上述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建议处理对策,予以报告:
一、两类案件的情况综述
自20**年以来涉土地违法行为行政非诉执行案及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如下:表格略
(一)根据数据,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土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如下:
1、经过批准异地新建房屋但旧房未拆24件,占7%。
2、未经批准原地拆旧翻建、改扩建84件,占24.3%。
3、符合规划,超面积建房的,少批多建,企业表现为少批多占63件,占18.2%。
4、非法买卖土地并建房的35件,占**.1%。
5、基层组织(村委会、社区)为了“达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标准化厂房、建办公用房55件,占15.9%。
6、企业以租代征占用土地扩建改建厂房占用土地83件,占24%。
7、在耕地上挖塘取土,挖塘养殖,破坏耕地1件。
(二)涉土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1、安置小区占用土地,无用地批准文件。
2、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发证职责。
3、土地整理、征用而引发的拆迁纠纷。
4、出让土地不规范,存在程序问题。
5、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未经批准并违法拆迁。
二、两类案件的问题探究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所存在的问题
1、应拆未拆。经过20**年“应拆未拆”集中行动后,建新房旧房未拆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整个拆违行动牵涉了法院、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近段时间,此现象又有发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2、拆旧翻新,改扩建。由于全市冻结建房申请审批,部分村民或居民未经批准拆旧翻新或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是他们唯一的住房,有些符合规划,有些不符合规划,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一般是没收或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没有安顿建房户的具体方案,不具备强拆或没收条件,致使法院无从入手。
3、少批多建,少批多占。农户建房批准建筑面积是**0平方米,附属房15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上建房批准面积为130—140平方米,实际建房一般都超过,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为“拆除超过批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没有指定拆除哪一部分,法院执行时无人下手,就像胖子减肥一样,怎么减,怎么拆。房屋是整体结构,无论怎么拆都会影响房屋的外观和安全及质量。
有些企业经过批准的用地面积与实际占用的面积不一致,少批多占,个别名气比较大的企业直接与所在的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占用近百亩土地建设厂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的处罚是:符合规划的没收,不符合规划的就拆除。实际执行中根本是执行不了的,有些是交纳一定数量的罚款,等待上面的用地指标,完善用地手续;有些是不交罚款,也不可能有指标,他们甚至认为政府默许,认可他们少批多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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