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
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2006年04月06日19:28东方法眼张照国516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内容提要: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被赋予通过行政审判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通过执行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职的监督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
引言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被赋予通过行政审判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通过执行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笔者所在的利津县人民法院始终将行政审判与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并重,现将该院2002年至2005年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做一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有所裨益。
一、案件受理情况
利津县人民法院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93件,其中2002年受理195件,2003年受理198件,2004年受理200件,2005年受理228件。
二、案件呈现的规律及原因分析
(一)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固定
经统计,利津法院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公路、税务、计生、工商行政征收及处罚案件占绝大比例,具体分析如下:
1、公路行政征收案件
公路局追缴养路费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三年来分别为,2002年公路局申请执行70件,2003年申请执行65件,2004年申请执行53件,2005年申请执行74件。
原因分析:导致拖欠养路费的主要原因是买卖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有的车辆几易车主,
甚至登记车主到最后都不知晓现在的车辆使用人(实际车主),从而出现对养路费的缴纳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另外有些应该报废的车辆,成辆所有人怠于依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也是导致拖欠养路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2、税务行政征收或处罚案件
2002年税务局申请执行52件,2003年26件,2004年13件,2005年29件。
原因分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纳税意识也随之有了极大提高,但是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仍有些纳税主体想尽千方百计逃税或漏税,并以此作为荣耀。除纳税人的主观意识原因外,我国存在的一定范围的“三角债”,使得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经营者的收益还未实现出现了矛盾,从而导致税款的拖欠。
3、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2002年工商局申请执行15件,2003年工商局申请执行35件,2004年工商局申请执行76件,2005年工商局申请执行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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