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接受孕检服务相关规定
一、重点对象
居住在我县的已婚有偶的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者,下同),已生育一个或以上孩子的,为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重点对象。
二、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
②使用各种短效避孕方法避孕者;
③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
④实施绝育手术未满一年者;
⑤采用皮下埋植术避孕者;
⑥符合政策生育怀孕者。
三、计划生育孕情检查间隔
(一)原则上不少于每年二次的检查;
(二)采用皮下埋植术避孕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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