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鞍师院发[2005]14号
为了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内容
凡我院教职工和学生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归科技处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指导和监督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大力开展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合作项目的签约与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促进技术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进行年终立项工作考核与表彰等。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代表着学院科技发展的水平,对学院发展、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我院广大教师为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而承担的科学研究,对提高我院整体实力、增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高等学校要从学校自我发展和增强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显示度和贡献率的高度出发,确立科技工作的重要地位,因此,学院特设立鞍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第五条
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院系(部、院)两级管理。学院科技处是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各系部应密切配合科技处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别和来源
第六条
纵向课题。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各部、委、办、局审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横向课题。与厂、矿、院(所)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以及不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第八条
国际合作课题。受国内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第九条
学院课题。由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章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选题
1、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主管单位的科技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指南有一定的了解,提出的项目要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科技发展纲要和规划,符合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符合我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
2、要求申报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研究基础,申报材料有比较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据;
3、要求申报者对申报学科的前沿研究领域有较深的了解,提出的研究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创新性;
4、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地方市场需求有所了解,提倡学院内部跨学科以及以我院为主的校外跨学科、跨行业的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及原则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人符合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条件。
3、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按时结题,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原则。学院优先申报具有学科方向稳定、研究队伍合理的项目。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工作基础和具备的实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
2、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填写完毕后,各系(部、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
3、科技处按申报原则和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规定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
院科研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一次,上一年度12月中旬由科技处下发立项通知,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当年1月中旬或3月初申报工作结束。
第十四条
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起始时间为当年的4月份。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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