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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平台既是我校承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科技部依托我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科研服务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国家各部、委(科技部之外)和自治区科技厅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自治区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我校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厅级科研平台

自治区各区直厅、局(科技厅之外)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4.校级科研平台。经学校批准依托我校相关单位或由我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科技平台。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五条

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条件

1.国家和省部级、厅级科研平台。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2.校级科研平台。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平台负责人在自治区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经费来源。

3.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权、责、利

第七条申报与立项程序

1.国家、省部级和厅级科研平台。由依托二级学院(鼓励多个二级学院联合)或低一级别的科研平台提出、经推荐,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处要求,提交符合主管部门格式要求的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立项。如有必要,科研管理处可牵头对所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跨二级学院的整合。

2.校级科研平台。由依托单位或科研团队提出,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向学校科研管理处提交《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申请书》。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学校审批后行文建设。

第三章平台管理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向立项主管部门推荐,立项主管部门聘任;主任由校外专家或校领导担任的,须由一名校内专家担任常务副主任。

基于管理需要,学校可设立专门管理或研究机构,负责对校

内多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进行联合管理,管理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由校领导兼任,并设1名常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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