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程序
项目名称: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程序类型: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企业(组织)承诺期限:
1.接到检验申请后,检验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或者初步结论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意见。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申报条件:
在辖区内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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