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程序
起重机械检验业务受理程序
一、检验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检验标准
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2、《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3、《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78-1998);
5、《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6、《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7《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jb/t2603-1994);
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10、《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1994);
1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要求》(jb/t9738-2000);
1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jb8716-1998);
1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14、《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7495-1998);
15、《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560-1993);
1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17、《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
1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18:其它设备(如简易升降机、汽车举升机、机械停车设备、随车起重机等)根据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三、检验类别
1、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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