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山西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蓝焰煤层气公司要求,根据《晋煤集团业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诚安公司业务招待待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诚安公司的业务接待活动。第三条业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勤俭节约、务实周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业务活动,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接待集中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业务接待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机关业务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基层单位业务接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业务接待费用要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各单位要编制预算方案。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范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业务接待。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
1规报销接待费用。
第七条业务接待范围
(一)各级党和政府及管理部门,市场客户及潜在用户,行业内兄弟单位及业务协作单位,因业务需要接待的专访、检查、讲学及特邀人员,其他有利于提升企业知名度的社会接待活动。
(二)商务交流、项目合作的接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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