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规定
**市***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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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现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ml/zl/gd/8—2015--2
编制:审核:审批:
日期: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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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要求
1.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遵守化验室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请假履行相应手续。
1.3工作期间不得串岗、脱岗(吃饭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其它时间超过20分钟为脱岗),接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1.4交接班时,秩序井然,有序地进入各自的工作岗位,不得大声喧哗、嘻戏打闹。
1.5进入化验室必须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干净,无衣袋破裂、工衣无扣现象。
1.6工作期间不准看闲书(包括学习书籍)、干私活;不得聊天、嘻戏;不准有懒散、厌倦情绪,不得打盹、睡觉。
1.7在岗期间所有员工不得浓装艳抹、配戴首饰、留长指甲。
1.8不允许在化验室内吃东西(产品及其它食物,品尝除外)等;更不允许用实验用具、器皿盛放食品;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冰箱及化验室内。
1.9当班人员负责各自卫生区,检验过程中随时收拾清理物品器皿,保持现场整洁(地面无杂物、污迹、桌上无多余物品且物归原位、摆放整齐)。
1.10严禁伪造原始记录和出具虚假报告。
1.11检验员不得私自检测产品和向外单位提供检测数据。
1.12检验员不得向外单位透露正在进行的检验项目、内容进度、特殊检测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以及检验结果。未经批准,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让外单位人员和本实验室无关人员查阅原始记录等检验技术档案。
1.13检验人员应当爱护仪器、设备,定期清洁保养,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1.14检验人员应防止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情况,不得私自收取受检单位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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