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福建省惠州市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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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为依据,确保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治任务。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部属驻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收和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
二、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在安置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积极探索“分层安置、积分选岗、双向选择、量才录用”军转安置改革的新路子。对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要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对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要进行适当安排;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也可以安排行政工作岗位。
三、安置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下达安置计划
1.拟定安置计划。接收计划由组织、人事及军转安置部门根据我市当年的接收安置任务以及各部门、单位的编制及人员情况逐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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