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指导意见-长江水利委员会
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2005年实施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深入了解地方排污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工作经验。2011年10月19至21日,由水利部水资源司保护处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参加,组成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淮河流域蚌埠市、淮南市及江苏省徐州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检查了淮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蚌埠市热电厂、化肥厂排污口及江苏安徽省界断面排污监测等情况。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成员10月19日晚到达蚌埠市,20上午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会议室与局主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座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汇报了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对淮河干流沿线排污口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调研组也审阅了淮河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图集、淮河流域跨省河流省界水质监测断面图集、蚌埠市和淮南市城市及水功能区现场查勘资料及奎河缓冲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等资料。
10月20日下午,调研组分别赴蚌埠市及淮南市淮河干流沿线开展调研检查工作,现场查勘了蚌埠市席家沟给定排污口、八里桥综合排污口、淮南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金庄村(洛河电厂)、淮南市化肥厂及小站台综合排污口的排污情况,就排污量及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
10月21日上午,调研组赴江苏省徐州开展调研工作,现场查看了奎河缓冲区排污口整治、省界断面水质监测站建设及徐州市国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等情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介绍和汇报。
调研结果显示,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水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紧密结合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设置审批制度、核查登记制度、日常监测制度、档案和统计制度、通报制度等,实施情况较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和监测工作能力建设日益完善,但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以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二、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按照《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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