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路路政系统资产装备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路政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路路政系统各单位资产、装备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资产是指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各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各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建立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资产的有效使用;监督用于公务活动的资产管理。
第五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用于公务活动的资产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监
1督检查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装备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公路路政系统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系统所需资产(装备)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资产(装备)的管理、领取、发放和设备维护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预算内自行采购的资产及维修项目资金的管理、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资产管理、项目申请、购置、处置的申报、审批,定期做好资产清查国内工作;
(六)负责编制、统计、汇总资产装备管理报表工作。
(七)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各单位配置资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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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开展公务活动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配置,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八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按其保证正常开展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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