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xx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100万元。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区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第二章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xx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区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对全区各地具有重大影响,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在各地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区财政给予补助。项目主要包括:
(一)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四)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
(六)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分为。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实施进度适当安排;贴息可根据项目投资贷款的实际发生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第三章项目申请及确定
(未完,全文共1698字,当前显示5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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