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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采用登记要件立法模式的几点理由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

1[2014]1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以及《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十八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工作方法

首先,针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登记范围。大多数农户对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基本满意的。可根据承包档案按规定内容和登记程序直接登记。也可在原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对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农户交回的承包地,统一分配给新增人口以后再进行登记。其次,待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结束后,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地、荒沟、窑坑等农村土地,即: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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